根据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周亦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衡组干〔2024〕52号),周亦芬同志任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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