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1日在常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会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5年度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产业赋能、生态引领、全域融合”发展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扎实练好“三个善于”[1]基本功,抓实抓细“三个管理”[2],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407件,被授予五年一评的“湖南省先进检察院”称号,获省级荣誉17个、衡阳市级荣誉18个。
一、坚持政治铸魂,在坚守初心中筑牢检察忠诚
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组织政治轮训2期,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确保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严守政治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26件次。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党建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3]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4]等铁规禁令。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对标对表查摆并整改问题9个,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3项。
党建业务深融互促。始终坚持“把党建抓好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深刻认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的有效路径,坚决克服“两张皮”现象,确保党的领导在检察履职中全面、具体、有力地落到实处。坚持把党支部建在业务部门、办案团队和关键岗位上,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将学习研讨典型案例、排查廉政风险点、提升办案质效等作为组织生活的重要议题。
二、服务中心大局,在践行使命中展现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着力建设平安常宁。坚决扛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全年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293人、起诉488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6人。持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起诉毒品犯罪38人。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对吴某“零口供”贩卖毒品案精准监督立案,通过深挖外围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严格依法、不漏不凑,起诉恶势力犯罪团伙1件5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护航“产业赋能”。持续推进“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8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9人。办理侯某某职务侵占系列案,挽回国有资产2932万元。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5],对64件涉外省个人及企业案件进行“回头看”,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涉企不当查封、冻结案件2件。办理的周某中等2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央视媒体报道推介。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大力夯实“安全基石”。紧盯涉众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妥善办结“盛大金禧”[6]“博阳安泰”[7]等涉众型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坚持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88人,如办理吴某某等34人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补充起诉刘某遗漏罪行并追加起诉遗漏同案犯李某,同时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在捕诉环节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8万余元。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做实“生态引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案件6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治,督促回收清理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3000余吨。对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行刑反向衔接案制发检察意见书,跟进监督复垦复绿林地330亩,被省、市两级新闻媒体予以报道推介。
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筑牢“司法屏障”。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在惩治、预防、监督中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全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在办理李某军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案和刘某杭贪污、洗钱案中,组织庭审观摩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270余人现场旁听。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促进“全域融合”。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2.05%。全面落实轻案快办要求,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缩短5天,相关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推介。以检察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全年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推动社会治理从“治标”向“治本”深化拓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工作,办理群众信访50件次。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以落实“最是乡音解乡愁”民情大走访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深入村(社区),召开屋场恳谈会30余场,收集意见建议百余条,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三、站稳人民立场,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
用心保障增进民生福祉。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8],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排查整改问题97处。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9],办理督促整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行政公益诉讼案,对辖区内247名执业药师进行摸底,推动72家药房整改到位,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用力守护特定群体权益。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6件。深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11.2万元,救助对象涵盖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中办理的万某福涉军司法救助案,联合省检察院向困难军属发放救助金6万元。
用情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利剑护蕾·雷霆行动”[10]持续深化,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5人,起诉34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24人,起诉53人,不起诉27人。将一名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低龄未成年人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后报请衡阳市院提起公诉,向社会传递“低龄不等于免责”的信号。联合公安组织开展营业性娱乐场所、校园周边商店专项检查和普法教育行动。开展法治副校长宣讲活动20场次,创新推出“模拟法庭”“法治小卖部”等沉浸式普法形式,覆盖未成年人1.1万余人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4次,实施精准帮教12人次,助力2人复学、1人考入大学。打造的“宜心”未检工作室获评“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四、聚焦法律监督,在维护公正中彰显检察价值
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监督立案2件、撤案21件,追捕1人、追诉5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件,持续开展刑事“挂案”动态清理工作,核查“久侦不决”案件29件,已督促办结29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提出审判违法监督意见10件,被采纳率100%;提出抗诉并采纳1件。针对看守所监管、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01份。
民事检察监督更为精准。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2件,其中,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6件,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28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5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办理魏某某、易某某受贿案中,对易某某通过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取受贿款行为进行核实后,依法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惩治虚假诉讼,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在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强化沟通协作,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成功帮助申请人执行到位案款59万余元。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8件,对不起诉但需要行政处罚的52人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业务培训,不断加强和完善“两法衔接”[11]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不断深化。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落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12]工作机制,督促整治X235线大市至蓬塘段道路安全隐患,推动10公里破损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进入快车道。办理的“督促整治公共电力设施(帝煌山庄旁电塔)安全隐患案”获评全省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典型案例。
五、强化自身建设,在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全面加强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培养,实施“导师带新人”和“优秀公诉人培养”计划,全年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听庭评议28场,覆盖干警1100余人次。全院获省级集体荣誉1项、个人荣誉4项,衡阳市级优秀团队3个、优秀个人6人,其中1名干警荣获衡阳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在省级媒体平台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2篇。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对3名履职不到位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1名干警暂缓晋级。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深入开展“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13],推动5个方面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深入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引导检察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一体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推动管人与管案相结合,努力做到检察监督办案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切实用好“智慧案管”平台,实现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监控、核心数据的实时分析和办案风险的智能预警,推动管理从“经验判断”向“数据决策”转变。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应用法律监督模型8个,通过数据碰撞发现监督线索成案31件。强化检务保障能力,办公室创新资产管理模式,建立“资产共享池”,全年盘活调剂闲置办公设备53件,节约财政资金10万余元,提升了资产使用效益,相关经验获得上级院肯定。
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保障。着眼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全面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完成库存档案的电子化扫描与系统归档,建成覆盖档案管理、检索、调阅全流程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档案资源高效安全利用,为检察历史传承与业务参考奠定坚实基础。司法警察部门依法履职,全年累计保障各类办案活动安全120余次,切实维护了办案秩序与人员安全。通过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技术赋能与综合保障,全院硬件条件、科技支撑和整体运行效能得到显著提升,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六、自觉接受监督,在阳光司法中提升检察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审议意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4次。进一步深化配合“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不断增强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认真落实“两议衔接”工作机制,全年将5件代表建议依法转化为8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现代表建议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全年累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庭审观摩及专项调研等活动42人次,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让法治共识更加凝聚。积极推动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将3件委员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主动参与政协相关活动,配合开展检察专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及庭审观摩等活动36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62条。做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4件次,采纳监督意见14条。深化检察听证制度落实,组织检察听证6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提供阅卷服务166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转化落地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服务市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待进一步精准;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案源渠道有待拓宽,监督的刚性和韧性有待增强;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与新时代法律监督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办理新型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的能力亟待提升,复合型人才短缺;四是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三个规定”填报的自觉性、规范性仍需加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尚需完善。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持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在政治建设上达到新高度,永葆忠诚本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彰显担当成效。紧紧围绕“产业赋能、生态引领、全域融合”发展战略,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企业服务年行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美丽常宁建设。
三、在司法为民上推出新举措,践行根本宗旨。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食药、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利益。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四、在法律监督上实现新突破,守护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着重加强民事审判监督,不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抓实“两法衔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诉讼活动违法情形监督工作。继续做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以“可诉性”为关键,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在自身建设上树立新形象,锻造过硬铁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高质效办案实绩答好政绩观“三问”。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业绩考评,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激励新作为。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田园新常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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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善于”(报告第1页):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2]“三个管理”(报告第1页):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侧重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趋势、规律、特点的研究,指导办案。案件管理侧重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的监督管理。质量管理侧重做实个案办理中实体、程序、效果的有机统一。
[3]“三个规定”(报告第2页):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对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情形,检察人员要“逢问必录”,检察机关要对被记录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4]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报告第2页):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5]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报告第3页):根据最高检、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市检察院于2025年3月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明确12项重点任务,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盛大金禧”案(报告第3页):自2011年11月起,湖南盛大金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融资资质的情况下,以虚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吸揽巨额资金,致使众多集资参与人遭受严重损失。衡阳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7]“博阳安泰”案(报告第3页):自2010年9月起,湖南博泰投资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融资资质的情况下,以虚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湖南、广东等地吸揽巨额资金,致使众多集资参与人遭受严重损失。衡阳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8]“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报告第5页):2025年1月,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将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医院及村镇卫生所违规经营等10个方面列为重点监督领域。
[9]法律监督模型(报告第5页):指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整合各类数据,梳理个案规律、提炼监督规则并构建算法模型,对“四大检察”履职范围内的执法司法活动、社会治理行为等进行智能化监测、比对、分析,自动挖掘类案监督线索的数字化监督工具。
[10]“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报告第6页):2021年12月,湖南省委部署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024年升级为“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11]“两法衔接”(报告第7页):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正向衔接是指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防止“以罚代刑”;反向衔接是指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避免“不刑不罚”。
[12]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报告第7页):检察机关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涉及公益诉讼监督线索的,及时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涉及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转化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共同推动公益保护长效常治。
[13]“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报告第8页):根据省委政法委部署,省检察院于2025年4月至12月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常宁检察铁军。
——2026年3月11日在常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会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5年度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产业赋能、生态引领、全域融合”发展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扎实练好“三个善于”[1]基本功,抓实抓细“三个管理”[2],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407件,被授予五年一评的“湖南省先进检察院”称号,获省级荣誉17个、衡阳市级荣誉18个。
一、坚持政治铸魂,在坚守初心中筑牢检察忠诚
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组织政治轮训2期,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确保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严守政治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26件次。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党建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3]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4]等铁规禁令。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对标对表查摆并整改问题9个,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3项。
党建业务深融互促。始终坚持“把党建抓好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深刻认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的有效路径,坚决克服“两张皮”现象,确保党的领导在检察履职中全面、具体、有力地落到实处。坚持把党支部建在业务部门、办案团队和关键岗位上,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将学习研讨典型案例、排查廉政风险点、提升办案质效等作为组织生活的重要议题。
二、服务中心大局,在践行使命中展现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着力建设平安常宁。坚决扛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全年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293人、起诉488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6人。持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起诉毒品犯罪38人。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对吴某“零口供”贩卖毒品案精准监督立案,通过深挖外围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严格依法、不漏不凑,起诉恶势力犯罪团伙1件5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护航“产业赋能”。持续推进“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8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9人。办理侯某某职务侵占系列案,挽回国有资产2932万元。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5],对64件涉外省个人及企业案件进行“回头看”,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涉企不当查封、冻结案件2件。办理的周某中等2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央视媒体报道推介。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大力夯实“安全基石”。紧盯涉众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妥善办结“盛大金禧”[6]“博阳安泰”[7]等涉众型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坚持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88人,如办理吴某某等34人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补充起诉刘某遗漏罪行并追加起诉遗漏同案犯李某,同时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在捕诉环节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8万余元。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做实“生态引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案件6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治,督促回收清理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3000余吨。对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行刑反向衔接案制发检察意见书,跟进监督复垦复绿林地330亩,被省、市两级新闻媒体予以报道推介。
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筑牢“司法屏障”。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在惩治、预防、监督中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全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在办理李某军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案和刘某杭贪污、洗钱案中,组织庭审观摩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270余人现场旁听。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促进“全域融合”。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2.05%。全面落实轻案快办要求,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缩短5天,相关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推介。以检察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全年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推动社会治理从“治标”向“治本”深化拓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工作,办理群众信访50件次。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以落实“最是乡音解乡愁”民情大走访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深入村(社区),召开屋场恳谈会30余场,收集意见建议百余条,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三、站稳人民立场,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
用心保障增进民生福祉。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8],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排查整改问题97处。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9],办理督促整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行政公益诉讼案,对辖区内247名执业药师进行摸底,推动72家药房整改到位,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用力守护特定群体权益。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6件。深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11.2万元,救助对象涵盖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中办理的万某福涉军司法救助案,联合省检察院向困难军属发放救助金6万元。
用情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利剑护蕾·雷霆行动”[10]持续深化,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5人,起诉34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24人,起诉53人,不起诉27人。将一名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低龄未成年人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后报请衡阳市院提起公诉,向社会传递“低龄不等于免责”的信号。联合公安组织开展营业性娱乐场所、校园周边商店专项检查和普法教育行动。开展法治副校长宣讲活动20场次,创新推出“模拟法庭”“法治小卖部”等沉浸式普法形式,覆盖未成年人1.1万余人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4次,实施精准帮教12人次,助力2人复学、1人考入大学。打造的“宜心”未检工作室获评“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四、聚焦法律监督,在维护公正中彰显检察价值
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监督立案2件、撤案21件,追捕1人、追诉5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件,持续开展刑事“挂案”动态清理工作,核查“久侦不决”案件29件,已督促办结29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提出审判违法监督意见10件,被采纳率100%;提出抗诉并采纳1件。针对看守所监管、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01份。
民事检察监督更为精准。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2件,其中,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6件,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28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5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办理魏某某、易某某受贿案中,对易某某通过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取受贿款行为进行核实后,依法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惩治虚假诉讼,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在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强化沟通协作,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成功帮助申请人执行到位案款59万余元。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8件,对不起诉但需要行政处罚的52人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业务培训,不断加强和完善“两法衔接”[11]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不断深化。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落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12]工作机制,督促整治X235线大市至蓬塘段道路安全隐患,推动10公里破损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进入快车道。办理的“督促整治公共电力设施(帝煌山庄旁电塔)安全隐患案”获评全省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典型案例。
五、强化自身建设,在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全面加强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培养,实施“导师带新人”和“优秀公诉人培养”计划,全年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听庭评议28场,覆盖干警1100余人次。全院获省级集体荣誉1项、个人荣誉4项,衡阳市级优秀团队3个、优秀个人6人,其中1名干警荣获衡阳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在省级媒体平台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2篇。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对3名履职不到位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1名干警暂缓晋级。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深入开展“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13],推动5个方面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深入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引导检察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一体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推动管人与管案相结合,努力做到检察监督办案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切实用好“智慧案管”平台,实现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监控、核心数据的实时分析和办案风险的智能预警,推动管理从“经验判断”向“数据决策”转变。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应用法律监督模型8个,通过数据碰撞发现监督线索成案31件。强化检务保障能力,办公室创新资产管理模式,建立“资产共享池”,全年盘活调剂闲置办公设备53件,节约财政资金10万余元,提升了资产使用效益,相关经验获得上级院肯定。
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保障。着眼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全面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完成库存档案的电子化扫描与系统归档,建成覆盖档案管理、检索、调阅全流程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档案资源高效安全利用,为检察历史传承与业务参考奠定坚实基础。司法警察部门依法履职,全年累计保障各类办案活动安全120余次,切实维护了办案秩序与人员安全。通过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技术赋能与综合保障,全院硬件条件、科技支撑和整体运行效能得到显著提升,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六、自觉接受监督,在阳光司法中提升检察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审议意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4次。进一步深化配合“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不断增强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认真落实“两议衔接”工作机制,全年将5件代表建议依法转化为8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现代表建议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全年累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庭审观摩及专项调研等活动42人次,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让法治共识更加凝聚。积极推动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将3件委员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主动参与政协相关活动,配合开展检察专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及庭审观摩等活动36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62条。做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4件次,采纳监督意见14条。深化检察听证制度落实,组织检察听证6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提供阅卷服务166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转化落地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服务市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待进一步精准;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案源渠道有待拓宽,监督的刚性和韧性有待增强;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与新时代法律监督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办理新型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的能力亟待提升,复合型人才短缺;四是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三个规定”填报的自觉性、规范性仍需加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尚需完善。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持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在政治建设上达到新高度,永葆忠诚本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彰显担当成效。紧紧围绕“产业赋能、生态引领、全域融合”发展战略,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企业服务年行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美丽常宁建设。
三、在司法为民上推出新举措,践行根本宗旨。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食药、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利益。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四、在法律监督上实现新突破,守护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着重加强民事审判监督,不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抓实“两法衔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诉讼活动违法情形监督工作。继续做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以“可诉性”为关键,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在自身建设上树立新形象,锻造过硬铁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高质效办案实绩答好政绩观“三问”。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业绩考评,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激励新作为。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田园新常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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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善于”(报告第1页):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2]“三个管理”(报告第1页):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侧重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趋势、规律、特点的研究,指导办案。案件管理侧重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的监督管理。质量管理侧重做实个案办理中实体、程序、效果的有机统一。
[3]“三个规定”(报告第2页):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对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情形,检察人员要“逢问必录”,检察机关要对被记录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4]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报告第2页):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5]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报告第3页):根据最高检、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市检察院于2025年3月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明确12项重点任务,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盛大金禧”案(报告第3页):自2011年11月起,湖南盛大金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融资资质的情况下,以虚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吸揽巨额资金,致使众多集资参与人遭受严重损失。衡阳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7]“博阳安泰”案(报告第3页):自2010年9月起,湖南博泰投资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融资资质的情况下,以虚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湖南、广东等地吸揽巨额资金,致使众多集资参与人遭受严重损失。衡阳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8]“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报告第5页):2025年1月,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将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医院及村镇卫生所违规经营等10个方面列为重点监督领域。
[9]法律监督模型(报告第5页):指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整合各类数据,梳理个案规律、提炼监督规则并构建算法模型,对“四大检察”履职范围内的执法司法活动、社会治理行为等进行智能化监测、比对、分析,自动挖掘类案监督线索的数字化监督工具。
[10]“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报告第6页):2021年12月,湖南省委部署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024年升级为“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11]“两法衔接”(报告第7页):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正向衔接是指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防止“以罚代刑”;反向衔接是指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避免“不刑不罚”。
[12]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报告第7页):检察机关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涉及公益诉讼监督线索的,及时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涉及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转化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共同推动公益保护长效常治。
[13]“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报告第8页):根据省委政法委部署,省检察院于2025年4月至12月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常宁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