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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0年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文件(18)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3日在常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庆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落实市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服从服务于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先后获评“衡阳市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和“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牢牢把握中心工作首要任务,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全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开展“法律扶贫”,依法打击和预防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帮助驻点村的219户和结对帮扶的110户帮扶对象全部脱贫;挤出资金帮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办理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案件9人,开展“断卡”行动,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3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20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有关部门将2.38万立方米受污染土壤清运至危险废物填埋场。

    (二)尽力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犯罪28件55人,其中批准逮捕金融类犯罪7人,起诉28人。办理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4件10人。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在依法打击涉企犯罪的同时,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司法检察政策,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13人。

    (三)着力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办理涉疫刑事犯罪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对销售伪劣口罩的被告人徐弦等2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8万元。采取远程视频提审、讯问、开庭等“线上”方式办案,有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有序进行,提升防疫特殊时期司法效果。

    二、牢牢把握维护稳定工作重点,在平安建设中体现检察作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围绕“六清”工作部署,严把审查监督各道关口,三年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4件88人,起诉16件112人,起诉保护伞1件1人,增加认定涉黑涉恶犯罪2件,排除认定涉黑涉恶犯罪7件。审查起诉上级指定管辖的以李海龙为首的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过深入细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案有1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77件41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29件34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407件648人,起诉328件526人。保持惩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0人、起诉92人。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批捕46件59人,提起公诉51件67人。积极开展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活动,帮助吸毒人员重归社会。

    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强化侦查引导、量刑建议、起诉裁量和出庭指控职能,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社会调查评估等工作,主动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和值班律师制度,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以务实担当精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制度,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9.6%;量刑建议率达10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3.5%。被告人认罪伏法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社会对抗显著降低。

    三、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立场,在保障民生中贡献检察力量

    专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以交办函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关意见,推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关意见的交办函》,在未成年人司法办案、帮教救助、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坚持“最低限度容忍”与“最高限度保护”,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犯罪,批捕29人、起诉31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6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相对不起诉1人。持之以恒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成立了“守护明天,常检护航”为主旨的“法治巡讲团”,检察长带头上法治课,全院9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5堂。中、高考期间,对考点周边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开展“考后防诈骗”普法宣传,工作成效被《人民网》、《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推介。

    用心做好信访工作。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执行检察长接访制度,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对38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坚持把法理、事理、情理说清楚、讲明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对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3件。坚持办案工作与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相结合,做到了涉检信访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

    精心做好检察建议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工作理念,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延伸检察职能,精益求精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检察产品,助推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向市公安局就旅馆等特种行业管理、市教育局就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和落实学生法治教育课堂、市卫生健康局及相关医疗机构就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市林业局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就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等发出刑事检察建议书15份,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37份。所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接收单位落实回复。

    倾心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30多件。出台《关于对米粉生产经营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工作方案》,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米粉加工经营专项法律监督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8份,逐步促使全市近50家非法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整合成5家规模化、规范化的米粉生产企业,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健康的“放心米粉”。

    四、牢牢把握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在法律监督中履行检察职能

    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职责,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 4件5人,其中上级指定管辖1件1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32次,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4人,监督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9人;提出刑事抗诉 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起诉服刑人员重新犯罪1人,制发撤销缓刑建议1份,发出纠正脱管漏管违法通知书5份。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受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7 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受理案件1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不断强化审判违法行为深层次监督,依法对1起民事枉法裁判案件线索立案侦查,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与社会稳定。坚持办案既求力度,又讲温度,探索“刑民联动”办案模式,在严厉打击涉毒犯罪被告人尹满生、尹小燕夫妇同时,主动协调当地镇政府、市法院、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稳妥处理了被告人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生活、就学等一系列问题,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机统一。

    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被法院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法定重点领域,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4件,同比上升156 %,位列衡阳市前茅。提起诉讼 4 件,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回闲置土地19.21万平方米,收回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430余万元,治理修复破坏矿区面积255.1亩。组织开展“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及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为拓宽公益诉讼领域提供了实践样本。在衡阳市检察机关检察长会议上作了题为《聚焦新时代新作为 全方位多领域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经验发言。

    五、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立检之基,在从严治检中展示检察形象

    政治建检毫不动摇。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深刻对照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做新时代合格政法干部”警示教育活动的决定,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衡阳市委政法委的政治建设考察、衡阳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开展的巡察工作,对标对表找差距,聚焦聚力强落实,立行立改考察和巡察中反馈的问题,经受了思想洗礼和政治考验,提高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从严治检长抓不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做到打听案情“逢问必填、逢问必录”,切实筑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防火墙”。强化纪律督查和内部整顿,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9次,开展各项纪律督查20余次。全面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依托统一业务与应用系统,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启动个案监控28件。

    从优待检激发活力。大力倡导“开心工作、快乐生活”理念,积极争取政策和条件提高干警政治、生活待遇,建设阅览室、健身房、常检阅舍活动中心,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重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内设机构改革中任用80后、90后中层干部14人,有效解决了干部“断层”问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中,我院干警获得二等奖,为湖南省检察系统唯一获奖对象。一年来,我院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干警达33人次,其中国家级3人次、省级26人次。

    接受监督从不懈怠。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信息558条、法律文书340份、重要案件信息59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机构改革落地见效。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我院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提升检察监督效能,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素能为目标,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职能定位,采用“6+2”模式,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其中第一至第六检察部为6个检察业务部门,办公室、政治部为2个综合行政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早谋划、早部署,做到机构组建到位、党建部署到位、人员调整到位、问题解决到位、标识更换到位、业务开展到位,激发改革内生动力,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这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与发展大局的形势相比,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切入点还不够准,方法还不够多,服务保障措施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相比,“检察产品”的供给还不够充分,解决群众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与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重任相比,司法理念转变、履职能力提升、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认真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更强的政治自觉为民司法。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历史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法律监督,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

    二、以更实的方法措施服务大局。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六稳”“六保”,在保障疫情防控、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更加积极作为。紧紧围绕平安常宁建设,规范化开展公开听证,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积极参与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更大的责任担当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围绕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切实履行好在指控犯罪中的主导责任,依法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抓住倾向性、引领性、解决同类问题的案件,用足用好抗诉、检察建议等不同监督方式。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扛起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四、以更严的纪律要求锻造队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全面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持续完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加强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更加积极履职尽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优秀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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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

    2、“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3、“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六清”行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首份检察建议书。

    7、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8、“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我院内设机构职能: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经济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类犯罪等刑事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监督,侦查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控告和申诉检察,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公室、政治部为2个综合行政部门。

    10、“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的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解决过去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11、“十大业务”:是指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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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9-11  作者: 


    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文件(18)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3日在常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庆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落实市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服从服务于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先后获评“衡阳市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和“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牢牢把握中心工作首要任务,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全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开展“法律扶贫”,依法打击和预防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帮助驻点村的219户和结对帮扶的110户帮扶对象全部脱贫;挤出资金帮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办理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案件9人,开展“断卡”行动,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3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20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有关部门将2.38万立方米受污染土壤清运至危险废物填埋场。

    (二)尽力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犯罪28件55人,其中批准逮捕金融类犯罪7人,起诉28人。办理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4件10人。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在依法打击涉企犯罪的同时,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司法检察政策,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13人。

    (三)着力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办理涉疫刑事犯罪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对销售伪劣口罩的被告人徐弦等2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8万元。采取远程视频提审、讯问、开庭等“线上”方式办案,有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有序进行,提升防疫特殊时期司法效果。

    二、牢牢把握维护稳定工作重点,在平安建设中体现检察作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围绕“六清”工作部署,严把审查监督各道关口,三年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4件88人,起诉16件112人,起诉保护伞1件1人,增加认定涉黑涉恶犯罪2件,排除认定涉黑涉恶犯罪7件。审查起诉上级指定管辖的以李海龙为首的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过深入细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案有1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77件41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29件34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407件648人,起诉328件526人。保持惩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0人、起诉92人。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批捕46件59人,提起公诉51件67人。积极开展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活动,帮助吸毒人员重归社会。

    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强化侦查引导、量刑建议、起诉裁量和出庭指控职能,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社会调查评估等工作,主动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和值班律师制度,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以务实担当精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制度,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9.6%;量刑建议率达10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3.5%。被告人认罪伏法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社会对抗显著降低。

    三、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立场,在保障民生中贡献检察力量

    专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以交办函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关意见,推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关意见的交办函》,在未成年人司法办案、帮教救助、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坚持“最低限度容忍”与“最高限度保护”,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犯罪,批捕29人、起诉31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6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相对不起诉1人。持之以恒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成立了“守护明天,常检护航”为主旨的“法治巡讲团”,检察长带头上法治课,全院9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5堂。中、高考期间,对考点周边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开展“考后防诈骗”普法宣传,工作成效被《人民网》、《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推介。

    用心做好信访工作。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执行检察长接访制度,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对38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坚持把法理、事理、情理说清楚、讲明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对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3件。坚持办案工作与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相结合,做到了涉检信访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

    精心做好检察建议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工作理念,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延伸检察职能,精益求精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检察产品,助推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向市公安局就旅馆等特种行业管理、市教育局就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和落实学生法治教育课堂、市卫生健康局及相关医疗机构就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市林业局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就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等发出刑事检察建议书15份,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37份。所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接收单位落实回复。

    倾心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30多件。出台《关于对米粉生产经营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工作方案》,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米粉加工经营专项法律监督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8份,逐步促使全市近50家非法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整合成5家规模化、规范化的米粉生产企业,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健康的“放心米粉”。

    四、牢牢把握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在法律监督中履行检察职能

    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职责,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 4件5人,其中上级指定管辖1件1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32次,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4人,监督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9人;提出刑事抗诉 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起诉服刑人员重新犯罪1人,制发撤销缓刑建议1份,发出纠正脱管漏管违法通知书5份。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受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7 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受理案件1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不断强化审判违法行为深层次监督,依法对1起民事枉法裁判案件线索立案侦查,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与社会稳定。坚持办案既求力度,又讲温度,探索“刑民联动”办案模式,在严厉打击涉毒犯罪被告人尹满生、尹小燕夫妇同时,主动协调当地镇政府、市法院、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稳妥处理了被告人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生活、就学等一系列问题,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机统一。

    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被法院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法定重点领域,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4件,同比上升156 %,位列衡阳市前茅。提起诉讼 4 件,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回闲置土地19.21万平方米,收回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430余万元,治理修复破坏矿区面积255.1亩。组织开展“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及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为拓宽公益诉讼领域提供了实践样本。在衡阳市检察机关检察长会议上作了题为《聚焦新时代新作为 全方位多领域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经验发言。

    五、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立检之基,在从严治检中展示检察形象

    政治建检毫不动摇。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深刻对照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做新时代合格政法干部”警示教育活动的决定,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衡阳市委政法委的政治建设考察、衡阳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开展的巡察工作,对标对表找差距,聚焦聚力强落实,立行立改考察和巡察中反馈的问题,经受了思想洗礼和政治考验,提高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从严治检长抓不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做到打听案情“逢问必填、逢问必录”,切实筑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防火墙”。强化纪律督查和内部整顿,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9次,开展各项纪律督查20余次。全面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依托统一业务与应用系统,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启动个案监控28件。

    从优待检激发活力。大力倡导“开心工作、快乐生活”理念,积极争取政策和条件提高干警政治、生活待遇,建设阅览室、健身房、常检阅舍活动中心,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重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内设机构改革中任用80后、90后中层干部14人,有效解决了干部“断层”问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中,我院干警获得二等奖,为湖南省检察系统唯一获奖对象。一年来,我院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干警达33人次,其中国家级3人次、省级26人次。

    接受监督从不懈怠。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信息558条、法律文书340份、重要案件信息59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机构改革落地见效。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我院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提升检察监督效能,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素能为目标,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职能定位,采用“6+2”模式,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其中第一至第六检察部为6个检察业务部门,办公室、政治部为2个综合行政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早谋划、早部署,做到机构组建到位、党建部署到位、人员调整到位、问题解决到位、标识更换到位、业务开展到位,激发改革内生动力,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这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与发展大局的形势相比,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切入点还不够准,方法还不够多,服务保障措施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相比,“检察产品”的供给还不够充分,解决群众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与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重任相比,司法理念转变、履职能力提升、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认真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更强的政治自觉为民司法。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历史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法律监督,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

    二、以更实的方法措施服务大局。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六稳”“六保”,在保障疫情防控、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更加积极作为。紧紧围绕平安常宁建设,规范化开展公开听证,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积极参与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更大的责任担当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围绕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切实履行好在指控犯罪中的主导责任,依法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抓住倾向性、引领性、解决同类问题的案件,用足用好抗诉、检察建议等不同监督方式。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扛起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四、以更严的纪律要求锻造队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全面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持续完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加强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更加积极履职尽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优秀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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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

    2、“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3、“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六清”行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首份检察建议书。

    7、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8、“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我院内设机构职能: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经济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类犯罪等刑事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监督,侦查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控告和申诉检察,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公室、政治部为2个综合行政部门。

    10、“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的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解决过去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11、“十大业务”:是指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