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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1年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19)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常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欧阳会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落实市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2018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记集体一等功,今年2月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发展大局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开展“断卡”行动,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130人,起诉117人;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9人,起诉62人。全力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开展“法律扶贫”,依法打击和预防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帮助驻点村和帮扶对象全部脱贫;挤出资金帮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批准逮捕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16人,起诉58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83件,倡导耒阳市、桂阳县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关于建立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守护湘江“母亲河”。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中央服务“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全省“三高四新”、衡阳市“一体两翼”和常宁市跻身全省经济十强等发展战略。制定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坚持对强揽工程、阻拦施工建设等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六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批准逮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164人,起诉242人。着力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办理涉疫刑事犯罪案件9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

    着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制定《关于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在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宜阳工业园分别设置法律服务联络室,6次组织民营企业家座谈,主动走访问需问计,努力构建“亲”“清”型检企关系。对涉经营类犯罪综合考量逮捕、起诉、羁押必要性,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15人。办理的尚珂伊针纺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衡阳市检察院推荐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优秀典型案例。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完成反贪、反渎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认真贯彻监察法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与市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深化监检衔接,落实线索双向移送、重大决定事项通报等机制。组建专门办案组织,加强对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集中统一归口办理,提高办案质效。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930人,其中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1414人。

    二、勇担职责使命,促进平安建设

    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735人、起诉2554人。今年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五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毒品、性侵未成年人、交通等五个方面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65人,起诉152人,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至2020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对市人大督办的“吕氏兄弟案”,依法定性为涉恶案件,涉案人员得到严惩。围绕“六清”工作部署,严把审查监督各道关口,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488人,起诉16112人,起诉保护伞11人,增加认定涉黑涉恶犯罪2件,排除认定涉黑涉恶犯罪7件。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按照上级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我院制定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毒品犯罪336人,起诉374人。坚持打击犯罪与防范宣传一体推进,深入开展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活动,党员干警按照“一对一”的帮扶任务,帮助34名吸毒人员戒毒。开展禁毒宣传进乡村、进学校活动,今年91日开学第一课,在合江中学、七中、水口山高级中学等学校开展“禁毒教育进校园”法治课,成效显著,被《中国禁毒报》、湖南卫视新闻联播等多家媒体报道。斥资拍摄禁毒宣传专题片和微电影,被市委宣传部向上级推介参加中宣部组织的第五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用心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构建“捕诉监防教”工作模式,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以交办函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关意见,推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出台《关于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会同市公安局对全市旅馆行业从业者进行专题法治培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最低限度容忍”与“最高限度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05人、起诉274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5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相对不起诉3人。

    三、精耕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强化立案监督,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8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件。强化侦查监督,纠正漏捕89人,纠正漏诉90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7件;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7人。强化审判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件,对审判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人次,对公安机关、法院的刑罚执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6件。

    做强民事检察。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业务工作抓实抓好。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支持起诉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48件。强化民事审判违法行为深层次监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与社会稳定。办理省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案件清案行动中交办案件10件,提请抗诉5件。

    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生事物,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201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权。市委几大家十分关心支持,201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公益诉讼检察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各方面,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29件,位列衡阳市前茅。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主动纠错。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林地面积780余亩,督促治理修复被破坏矿区面积255.1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3.4万吨、紧急处置危险废物189.63吨,督促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31家,督促收回闲置土地188.14亩,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60万元。

    四、坚持人民至上,保障民生福祉

    努力提升检察为民服务水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批准逮捕345人,不起诉406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22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9.5万元。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制度,采取公开审查、律师代理、特约检察员接访等措施,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实现了涉检信访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

    致力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9份,推动补齐社会治理短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上好法治公开课。成立了“守护明天,常检护航”为主旨的“法治巡讲团”,检察长带头上法治课,全院6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45堂。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中、高考期间,开展“考后防诈骗”的普法宣传,得到《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推介。推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向全社会传递了法治的温暖。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紧跟社会热点放大法治宣传效能,先后在各类媒体推送信息600余篇次,弘扬检察正能量。

    着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件。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55件。出台《关于对米粉生产经营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工作方案》,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米粉加工经营专项法律监督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8份,逐步将全市50家非法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整合成4家规模化、规范化的米粉生产企业,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健康的“放心米粉”。

    协力维护“脚底下的安全”。问题井盖,人命关天。为防止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我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对城区5条街道、57个窨井盖进行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窨井盖沉降、凸起,或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等问题,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提出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维护,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心。

    五、注重固本培元,锻造过硬队伍

    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通过系列讲座、演讲比赛、主题党课等活动,营造多层次、全覆盖学习格局,引导干警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要求落到日常检察工作中。按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团支部换届选举,锻造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突出核心业务素能建设。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培养办案中坚力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长及其他院领导直接办案,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序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运用检察机关业务应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办案的全流程、立体化监督。强化办案数据分析运用,紧盯关键指标,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今年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19,努力让当事人更快更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前瞻性检察问题研究,公开发表各类检察理论研究文章16篇,其中获国家级奖4篇、省部级奖6篇、地市级奖6篇。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抓早抓小,经常抓,抓经常。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全员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坚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照巡察“回头看”反馈的5个方面17个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细化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实效。不定期开展党风党纪警示教育和各项纪律督查,从严整治顽瘴痼疾,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六、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两法衔接”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积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工作审议。201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专项监督活动,促使我院法律监督中的6个方面工作得到加强,18个问题得到解决。认真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交流活动,通过监督,获得信任,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树立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工作座谈会、案件听证会等活动,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工商联、人民监督员、民主人士、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专门征求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案件评议意见,增进工作认同。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依托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和法律文书公开平台,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56条,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3001份。扎实推进电子卷宗信息系统应用,全面运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认真维护律师合法诉讼权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诉讼参与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取得的进步与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立足新发展阶段,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司法质量、司法效率有待提升,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落实刚性不足;检察产品供给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司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然比较薄弱,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工作滞后。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新时代要求还不相适应,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规范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检察队伍人才难进、人才难留问题突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一项一项推动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中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二、坚持党的领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推进检察办案。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六稳”“六保”,在保障疫情防控、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更加积极作为。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妥善办理网络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济强化法律秩序,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维护稳定,守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维护社会稳定。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积极参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四、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履职意识,以对人民、对宪法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规范地履行检察权。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破解监督难题,改善监督环境,构建与被监督单位的良性互动关系。全面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借智借力,综合施策,不断增强监督刚性。

    五、坚持接受监督,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始终坚持政治建检、全面从严治检,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切实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全面加强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大决议,以脚踏实地的作风和滴水穿石的韧劲,推动新时代常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奋力跻身全省经济十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常宁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常宁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常宁市检察院微博号


    附: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96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书。

    2.“断卡”行动:202010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首份检察建议书。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5.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四号检察建议”:20204月下旬,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

    9.“案-件比”:是指案件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所形成的对比关系。“案”与“件”对比后“件”的数值越大,说明案件经历的环节多、时间长,占用的司法资源相应也多。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的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解决过去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12.“十大业务”:是指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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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9-11  作者: 


    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19)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常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欧阳会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落实市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2018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记集体一等功,今年2月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发展大局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开展“断卡”行动,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130人,起诉117人;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9人,起诉62人。全力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开展“法律扶贫”,依法打击和预防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帮助驻点村和帮扶对象全部脱贫;挤出资金帮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批准逮捕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16人,起诉58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83件,倡导耒阳市、桂阳县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关于建立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守护湘江“母亲河”。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中央服务“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全省“三高四新”、衡阳市“一体两翼”和常宁市跻身全省经济十强等发展战略。制定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坚持对强揽工程、阻拦施工建设等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六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批准逮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164人,起诉242人。着力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办理涉疫刑事犯罪案件9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

    着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制定《关于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在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宜阳工业园分别设置法律服务联络室,6次组织民营企业家座谈,主动走访问需问计,努力构建“亲”“清”型检企关系。对涉经营类犯罪综合考量逮捕、起诉、羁押必要性,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15人。办理的尚珂伊针纺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衡阳市检察院推荐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优秀典型案例。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完成反贪、反渎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认真贯彻监察法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与市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深化监检衔接,落实线索双向移送、重大决定事项通报等机制。组建专门办案组织,加强对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集中统一归口办理,提高办案质效。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930人,其中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1414人。

    二、勇担职责使命,促进平安建设

    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735人、起诉2554人。今年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五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毒品、性侵未成年人、交通等五个方面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65人,起诉152人,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至2020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对市人大督办的“吕氏兄弟案”,依法定性为涉恶案件,涉案人员得到严惩。围绕“六清”工作部署,严把审查监督各道关口,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488人,起诉16112人,起诉保护伞11人,增加认定涉黑涉恶犯罪2件,排除认定涉黑涉恶犯罪7件。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按照上级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我院制定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毒品犯罪336人,起诉374人。坚持打击犯罪与防范宣传一体推进,深入开展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活动,党员干警按照“一对一”的帮扶任务,帮助34名吸毒人员戒毒。开展禁毒宣传进乡村、进学校活动,今年91日开学第一课,在合江中学、七中、水口山高级中学等学校开展“禁毒教育进校园”法治课,成效显著,被《中国禁毒报》、湖南卫视新闻联播等多家媒体报道。斥资拍摄禁毒宣传专题片和微电影,被市委宣传部向上级推介参加中宣部组织的第五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用心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构建“捕诉监防教”工作模式,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以交办函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关意见,推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出台《关于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会同市公安局对全市旅馆行业从业者进行专题法治培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最低限度容忍”与“最高限度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05人、起诉274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5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相对不起诉3人。

    三、精耕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强化立案监督,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8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件。强化侦查监督,纠正漏捕89人,纠正漏诉90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7件;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7人。强化审判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件,对审判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人次,对公安机关、法院的刑罚执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6件。

    做强民事检察。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业务工作抓实抓好。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支持起诉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48件。强化民事审判违法行为深层次监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与社会稳定。办理省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案件清案行动中交办案件10件,提请抗诉5件。

    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生事物,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201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权。市委几大家十分关心支持,201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公益诉讼检察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各方面,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29件,位列衡阳市前茅。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主动纠错。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林地面积780余亩,督促治理修复被破坏矿区面积255.1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3.4万吨、紧急处置危险废物189.63吨,督促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31家,督促收回闲置土地188.14亩,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60万元。

    四、坚持人民至上,保障民生福祉

    努力提升检察为民服务水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批准逮捕345人,不起诉406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22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9.5万元。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制度,采取公开审查、律师代理、特约检察员接访等措施,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实现了涉检信访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

    致力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9份,推动补齐社会治理短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上好法治公开课。成立了“守护明天,常检护航”为主旨的“法治巡讲团”,检察长带头上法治课,全院6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45堂。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中、高考期间,开展“考后防诈骗”的普法宣传,得到《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推介。推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向全社会传递了法治的温暖。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紧跟社会热点放大法治宣传效能,先后在各类媒体推送信息600余篇次,弘扬检察正能量。

    着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件。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55件。出台《关于对米粉生产经营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工作方案》,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米粉加工经营专项法律监督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8份,逐步将全市50家非法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整合成4家规模化、规范化的米粉生产企业,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健康的“放心米粉”。

    协力维护“脚底下的安全”。问题井盖,人命关天。为防止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我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对城区5条街道、57个窨井盖进行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窨井盖沉降、凸起,或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等问题,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提出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维护,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心。

    五、注重固本培元,锻造过硬队伍

    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通过系列讲座、演讲比赛、主题党课等活动,营造多层次、全覆盖学习格局,引导干警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要求落到日常检察工作中。按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团支部换届选举,锻造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突出核心业务素能建设。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培养办案中坚力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长及其他院领导直接办案,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序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运用检察机关业务应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办案的全流程、立体化监督。强化办案数据分析运用,紧盯关键指标,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今年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19,努力让当事人更快更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前瞻性检察问题研究,公开发表各类检察理论研究文章16篇,其中获国家级奖4篇、省部级奖6篇、地市级奖6篇。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抓早抓小,经常抓,抓经常。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全员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坚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照巡察“回头看”反馈的5个方面17个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细化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实效。不定期开展党风党纪警示教育和各项纪律督查,从严整治顽瘴痼疾,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六、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两法衔接”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积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工作审议。201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专项监督活动,促使我院法律监督中的6个方面工作得到加强,18个问题得到解决。认真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交流活动,通过监督,获得信任,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树立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工作座谈会、案件听证会等活动,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工商联、人民监督员、民主人士、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专门征求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案件评议意见,增进工作认同。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依托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和法律文书公开平台,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56条,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3001份。扎实推进电子卷宗信息系统应用,全面运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认真维护律师合法诉讼权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诉讼参与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取得的进步与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立足新发展阶段,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司法质量、司法效率有待提升,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落实刚性不足;检察产品供给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司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然比较薄弱,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工作滞后。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新时代要求还不相适应,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规范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检察队伍人才难进、人才难留问题突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一项一项推动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中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二、坚持党的领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推进检察办案。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六稳”“六保”,在保障疫情防控、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更加积极作为。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妥善办理网络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济强化法律秩序,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维护稳定,守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维护社会稳定。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积极参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四、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履职意识,以对人民、对宪法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规范地履行检察权。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破解监督难题,改善监督环境,构建与被监督单位的良性互动关系。全面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借智借力,综合施策,不断增强监督刚性。

    五、坚持接受监督,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始终坚持政治建检、全面从严治检,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切实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全面加强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大决议,以脚踏实地的作风和滴水穿石的韧劲,推动新时代常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奋力跻身全省经济十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常宁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常宁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常宁市检察院微博号


    附: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96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书。

    2.“断卡”行动:202010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首份检察建议书。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5.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四号检察建议”:20204月下旬,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

    9.“案-件比”:是指案件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所形成的对比关系。“案”与“件”对比后“件”的数值越大,说明案件经历的环节多、时间长,占用的司法资源相应也多。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的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解决过去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12.“十大业务”:是指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