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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2年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15日在常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会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1],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在保持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荣誉的同时,获得全省文明窗口单位”“湖南省检察机关第三届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湖南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

    一、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使命,以更加坚定的执行力深化平安常宁建设

    倾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年批准、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55人,提起公诉856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犯罪15人、起诉1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法治底线,共批捕9人,决定逮捕1人,起诉11人。坚持打防结合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对涉毒品犯罪依法批捕69人、起诉79人。如在办理刘某华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中,经深挖细查,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龙某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主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引领社会文明。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65人、不起诉174人,同比分别上升8.55%53.98%;诉前羁押率[2]35.89%,同比下降18.02%。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依法适用88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6.58%;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率和采纳率分别为96.17%99.67%,同比上升20.66%5.57%;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适用率为21.49%,同比上升5.73%。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长进党校”“检察官进企业”“民法典进社区等各种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参与群众2万余人,让法治观念浸润人心。

    延伸监督触角开展诉源治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针对校车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企业监管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通过检察建议+N”七步走[4]的方式,助力相关职能部门更好依法履职、加强源头治理。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12人,起诉911人,同比分别上升50%120%。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推进行受贿一起查。如办理的程某某行贿案,入选全省首批5件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之一,被省监察委、省检察院联合发布推介。

    二、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大局的政治任务,以更加积极的担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实。深入推进断卡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252人。围绕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问题,督促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窨井盖缺失的监督和惩戒。如我院监督立案的何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评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针对部分传统村落消防设施不齐全、石油液化气瓶运输安全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件,督促排查整治,共筑生命、财产安全防护墙。

    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做强。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7人,立案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29件。着力守护好一江碧水,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5],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船舶油污水等959.38吨,督促恢复被毁坏林地、农田26.8亩。

    三、牢牢把握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将民生实事做实做好

    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充分发挥驻村选派单位组织保障作用,精心选派2名驻村工作队员进驻和谐村、阳市村,坚持政策、责任、工作三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助该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疫情防控、森林防火、防养老诈骗等工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6],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便民功能,办理群众信访64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件次。全面开展司法为民 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小事专项活动,在办案中运用刑事政策办好个案,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如我院在接访李某被伤害一案时,从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向李某阐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事后李某向我院赠送锦旗。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批捕64人,起诉79人。如办理的尹某吉强奸案,经我院自行补充侦查,该案提级至衡阳市检察院管辖,尹某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实现了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综合效果。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4人、不起诉12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严格落实强制报告[7]、从业查询[8]、从业禁止制度[9]“15”综合保护[10],发出督促监护令”107份。联合相关部门对宾馆、网吧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为未成年人开启防护盾,切实以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

    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共批捕5人,起诉1人,改变管辖移送衡阳市检察院起诉7人。努力实现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1万元,把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及时传递给困难当事人。如与衡阳市检察院联合衡阳市妇联办理的刘某三司法救助案[11],通过多元救助措施进行帮扶,收到了雪中送炭的良好办案效果。又如我院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张某生司法救助案,系跨地域、跨部门构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云办案新模式的成功尝试,用网络搭起司法救助连心桥

    四、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以更加有为的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有力。联合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通过轮值的方式,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2次,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性侵未成年人、扫黑除恶、新型犯罪等案件21件。通过严格控制退补延期案件数,刑事检察-件比[12]下降至1∶1.04。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捕漏诉26人,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41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1次,依法提出刑事抗诉案件5件,改判4件,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12份;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非监外刑事执行违法活动12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活动17件,其中监督收监执行22人,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18件。

    民事诉讼监督稳步加强。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20件,发出检察建议和支持起诉书80余份,均得到回复和采纳,其中支持弱势群体提起诉讼20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5份。如办理的杨某玉与易某平等5人民间借贷纠纷、刘某华等7人与常宁某银行再审检察建议案,均得到采纳再审和改判,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监督持续做实。办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8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行政机关建立协商机制,合力解决潜在之诉。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件,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1件。积极、审慎、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42件,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办理9起土地执法监督案件,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序推进。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件,同比增长21.87%,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3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民事支持磋商2件。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采纳率达100%。开展装饰装修行业税收专项法律监督行动,督促企业缴纳税款33.4万余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29.6万元。

    法律监督机制有效创新。积极推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13]试点工作,7人录入益心为公志愿者人选库。与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签署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配合办理畅通了渠道。联合常宁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速裁程序案件适用集中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内生稳定。

    五、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以更加过硬的本领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旗帜鲜明强化政治引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制度化,筑牢检察干警忠诚品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好检察机关正确政治方向,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6件次。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构建党组+支部双线学习模式,组织全员参加理论学习、专题研讨18次,着力增强检察人员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中央《意见》,将省委《实施意见》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细化为具体工作,逐项抓好落实。

    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加强从严管党治检,积极配合省委巡视、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政治建设考察工作,切实在司法办案中体现政治要求、政治规矩、政治效果。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15]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报告重大事项49件,铸造拒腐蚀防围猎的铠甲,让逢问必录成为常态。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以政治引廉、文化倡廉、作风促廉、制度守廉为推手,不断擦亮检察队伍廉政底色。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先后制定修订管理制度8项,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守正创新激发队伍活力。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落实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组织干警参加全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各类业务培训1500余人次。联合公安开展同堂培训,促进检警两家业务素质同步提升、执法尺度同步规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以导师带新人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人生不设限 奋斗正当时三八国际妇女节主题活动、喜迎二十大朗诵活动等,凝聚检察队伍力量。注重培养专业型人才,全院受到市级以上个人表彰16人次,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荣誉3项。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完成了公开听证室、远程提审室及电路安全系统等多处升级优化。

    六、牢牢把握阳光检察的重要属性,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禁毒、反电诈、利剑护蕾、防养老诈骗等专项检察工作6次,积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全面落实审议意见。检察长上门征求代表意见建议15件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办案活动35人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工商联、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积极参与市政协关于城乡治理标准化专题调研,推进检察机关平安建设标准化落实落细。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和各方面人士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40余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等检务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办案信息900余条,两微一端一网发布检察动态信息349条,在各类媒体平台发表稿件70余篇。聘请10名各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75人次,做到公开听证四大检察全覆盖,让公平正义经得起检验。

    各位代表,常宁市检察工作一年来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常宁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二是四大检察优强实好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官法律监督能力、检察信息化保障能力与新时代、现代化要求还不相适应;四是宣传贯彻落实司法新政策、新理念还不够到位。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新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助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常宁、法治常宁建设。

    一是对标最高政治要求,坚定不移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五个牢牢把握,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引,立足检察法定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做到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质效,以检察履职质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通过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对标最强法治保障,坚定不移创新能动履职、服务大局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协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防范重大风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是对标最优服务质量,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养老、食品药品、生态等重点领域,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手段,强化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帮扶保障工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精准治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对标最新检察理念,坚定不移精准规范履职、提升监督质效。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方法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不断扩大公益诉讼成效,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对标最严建设要求,坚定不移夯实基础建设、锻造过硬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传导从严治党压力,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牢记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的管控,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清廉检察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正向引导激励,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顾往昔踔厉奋发,向未来笃行不怠。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常宁奋力跻身全省经济十强、加快迈进全国经济百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常宁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常宁市检察院微信视频号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20216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同年1231日,中共湖南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29号),提出了贯彻实施具体措施。

    [2]诉前羁押率:是指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检察建议+N”七步走:为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加强诉源治理中的作用,常宁市检察院制定《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工作指引》,提出检察建议+N”七步走的方式,分别为:检察建议+专家咨询,助推检察建议专业性;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助推检察建议精准性;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助推检察建议释法说理;检察建议+征求意见,助推检察建议实效性;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助推检察建议公信力;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助推检察建议长效常治;检察建议+线索移送,助推检察建议权威性。

    [5]“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指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一种河湖生态保护模式。

    [6]件件有回复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群众来信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规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7]“强制报告制度: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8]“从业查询制度: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9]“从业禁止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10]“15”综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1”是指司法保护,“5”分别是指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检察机关与相关政法部门承担的司法保护职责,要与其他五大保护共同发力,相融相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11]刘某三司法救助案:低保户刘某三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常宁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其家庭困难后,主动履职,与衡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县两级妇联组织,采取发放司法救助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纳入返贫监测户及将其子女纳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馨心公益助学促进中心设立的·爱计划予以资助等多元救助措施进行帮扶,收到了雪中送炭的良好办案效果。该案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湖南日报》《今日女报》《衡阳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12]刑事检察-件比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比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比数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被形象的比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绿色GDP”

    [13]“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弥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不足、案件覆盖面不广、专业知识有欠缺的问题而部署建设的集线索上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信息咨询等六大功能为一体的互联网工作平台。

    [15]“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对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情形,检察人员要逢问必录,检察机关要对被记录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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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01  作者: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15日在常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会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1],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在保持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荣誉的同时,获得全省文明窗口单位”“湖南省检察机关第三届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湖南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

    一、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使命,以更加坚定的执行力深化平安常宁建设

    倾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年批准、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55人,提起公诉856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犯罪15人、起诉1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法治底线,共批捕9人,决定逮捕1人,起诉11人。坚持打防结合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对涉毒品犯罪依法批捕69人、起诉79人。如在办理刘某华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中,经深挖细查,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龙某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主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引领社会文明。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65人、不起诉174人,同比分别上升8.55%53.98%;诉前羁押率[2]35.89%,同比下降18.02%。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依法适用88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6.58%;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率和采纳率分别为96.17%99.67%,同比上升20.66%5.57%;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适用率为21.49%,同比上升5.73%。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长进党校”“检察官进企业”“民法典进社区等各种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参与群众2万余人,让法治观念浸润人心。

    延伸监督触角开展诉源治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针对校车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企业监管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通过检察建议+N”七步走[4]的方式,助力相关职能部门更好依法履职、加强源头治理。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12人,起诉911人,同比分别上升50%120%。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推进行受贿一起查。如办理的程某某行贿案,入选全省首批5件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之一,被省监察委、省检察院联合发布推介。

    二、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大局的政治任务,以更加积极的担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实。深入推进断卡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252人。围绕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问题,督促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窨井盖缺失的监督和惩戒。如我院监督立案的何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评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针对部分传统村落消防设施不齐全、石油液化气瓶运输安全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件,督促排查整治,共筑生命、财产安全防护墙。

    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做强。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7人,立案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29件。着力守护好一江碧水,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5],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船舶油污水等959.38吨,督促恢复被毁坏林地、农田26.8亩。

    三、牢牢把握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将民生实事做实做好

    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充分发挥驻村选派单位组织保障作用,精心选派2名驻村工作队员进驻和谐村、阳市村,坚持政策、责任、工作三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助该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疫情防控、森林防火、防养老诈骗等工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6],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便民功能,办理群众信访64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件次。全面开展司法为民 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小事专项活动,在办案中运用刑事政策办好个案,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如我院在接访李某被伤害一案时,从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向李某阐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事后李某向我院赠送锦旗。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批捕64人,起诉79人。如办理的尹某吉强奸案,经我院自行补充侦查,该案提级至衡阳市检察院管辖,尹某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实现了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综合效果。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4人、不起诉12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严格落实强制报告[7]、从业查询[8]、从业禁止制度[9]“15”综合保护[10],发出督促监护令”107份。联合相关部门对宾馆、网吧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为未成年人开启防护盾,切实以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

    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共批捕5人,起诉1人,改变管辖移送衡阳市检察院起诉7人。努力实现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1万元,把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及时传递给困难当事人。如与衡阳市检察院联合衡阳市妇联办理的刘某三司法救助案[11],通过多元救助措施进行帮扶,收到了雪中送炭的良好办案效果。又如我院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张某生司法救助案,系跨地域、跨部门构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云办案新模式的成功尝试,用网络搭起司法救助连心桥

    四、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以更加有为的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有力。联合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通过轮值的方式,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2次,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性侵未成年人、扫黑除恶、新型犯罪等案件21件。通过严格控制退补延期案件数,刑事检察-件比[12]下降至1∶1.04。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捕漏诉26人,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41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1次,依法提出刑事抗诉案件5件,改判4件,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12份;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非监外刑事执行违法活动12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活动17件,其中监督收监执行22人,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18件。

    民事诉讼监督稳步加强。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20件,发出检察建议和支持起诉书80余份,均得到回复和采纳,其中支持弱势群体提起诉讼20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5份。如办理的杨某玉与易某平等5人民间借贷纠纷、刘某华等7人与常宁某银行再审检察建议案,均得到采纳再审和改判,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监督持续做实。办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8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行政机关建立协商机制,合力解决潜在之诉。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件,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1件。积极、审慎、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42件,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办理9起土地执法监督案件,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序推进。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件,同比增长21.87%,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3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民事支持磋商2件。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采纳率达100%。开展装饰装修行业税收专项法律监督行动,督促企业缴纳税款33.4万余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29.6万元。

    法律监督机制有效创新。积极推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13]试点工作,7人录入益心为公志愿者人选库。与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签署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配合办理畅通了渠道。联合常宁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速裁程序案件适用集中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内生稳定。

    五、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以更加过硬的本领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旗帜鲜明强化政治引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制度化,筑牢检察干警忠诚品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好检察机关正确政治方向,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6件次。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构建党组+支部双线学习模式,组织全员参加理论学习、专题研讨18次,着力增强检察人员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中央《意见》,将省委《实施意见》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细化为具体工作,逐项抓好落实。

    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加强从严管党治检,积极配合省委巡视、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政治建设考察工作,切实在司法办案中体现政治要求、政治规矩、政治效果。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15]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报告重大事项49件,铸造拒腐蚀防围猎的铠甲,让逢问必录成为常态。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以政治引廉、文化倡廉、作风促廉、制度守廉为推手,不断擦亮检察队伍廉政底色。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先后制定修订管理制度8项,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守正创新激发队伍活力。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落实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组织干警参加全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各类业务培训1500余人次。联合公安开展同堂培训,促进检警两家业务素质同步提升、执法尺度同步规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以导师带新人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人生不设限 奋斗正当时三八国际妇女节主题活动、喜迎二十大朗诵活动等,凝聚检察队伍力量。注重培养专业型人才,全院受到市级以上个人表彰16人次,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荣誉3项。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完成了公开听证室、远程提审室及电路安全系统等多处升级优化。

    六、牢牢把握阳光检察的重要属性,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禁毒、反电诈、利剑护蕾、防养老诈骗等专项检察工作6次,积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全面落实审议意见。检察长上门征求代表意见建议15件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办案活动35人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工商联、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积极参与市政协关于城乡治理标准化专题调研,推进检察机关平安建设标准化落实落细。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和各方面人士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40余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等检务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办案信息900余条,两微一端一网发布检察动态信息349条,在各类媒体平台发表稿件70余篇。聘请10名各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75人次,做到公开听证四大检察全覆盖,让公平正义经得起检验。

    各位代表,常宁市检察工作一年来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常宁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二是四大检察优强实好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官法律监督能力、检察信息化保障能力与新时代、现代化要求还不相适应;四是宣传贯彻落实司法新政策、新理念还不够到位。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新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助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常宁、法治常宁建设。

    一是对标最高政治要求,坚定不移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五个牢牢把握,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引,立足检察法定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做到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质效,以检察履职质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通过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对标最强法治保障,坚定不移创新能动履职、服务大局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协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防范重大风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是对标最优服务质量,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养老、食品药品、生态等重点领域,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手段,强化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帮扶保障工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精准治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对标最新检察理念,坚定不移精准规范履职、提升监督质效。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方法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不断扩大公益诉讼成效,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对标最严建设要求,坚定不移夯实基础建设、锻造过硬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传导从严治党压力,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牢记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的管控,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清廉检察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正向引导激励,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顾往昔踔厉奋发,向未来笃行不怠。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常宁奋力跻身全省经济十强、加快迈进全国经济百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常宁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常宁市检察院微信视频号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20216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同年1231日,中共湖南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29号),提出了贯彻实施具体措施。

    [2]诉前羁押率:是指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检察建议+N”七步走:为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加强诉源治理中的作用,常宁市检察院制定《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工作指引》,提出检察建议+N”七步走的方式,分别为:检察建议+专家咨询,助推检察建议专业性;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助推检察建议精准性;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助推检察建议释法说理;检察建议+征求意见,助推检察建议实效性;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助推检察建议公信力;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助推检察建议长效常治;检察建议+线索移送,助推检察建议权威性。

    [5]“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指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一种河湖生态保护模式。

    [6]件件有回复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群众来信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规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7]“强制报告制度: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8]“从业查询制度: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9]“从业禁止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10]“15”综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1”是指司法保护,“5”分别是指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检察机关与相关政法部门承担的司法保护职责,要与其他五大保护共同发力,相融相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11]刘某三司法救助案:低保户刘某三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常宁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其家庭困难后,主动履职,与衡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县两级妇联组织,采取发放司法救助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纳入返贫监测户及将其子女纳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馨心公益助学促进中心设立的·爱计划予以资助等多元救助措施进行帮扶,收到了雪中送炭的良好办案效果。该案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湖南日报》《今日女报》《衡阳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12]刑事检察-件比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比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比数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被形象的比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绿色GDP”

    [13]“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弥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不足、案件覆盖面不广、专业知识有欠缺的问题而部署建设的集线索上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信息咨询等六大功能为一体的互联网工作平台。

    [15]“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对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情形,检察人员要逢问必录,检察机关要对被记录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