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25日在常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会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稳居衡阳市检察系统第一方阵,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聚焦筑牢忠诚,以政治引领确保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12次、支部集中学习22次。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周五课堂、常检阅舍、回顾与展望同步等活动,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为推进常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0件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扎实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深入一线查找、发现、认领、解决问题40个,解决率100%。
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行“党建+业务”“检察官+党员”模式,把政治要求贯穿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打通党建与检察办案业务融合的“最后一公里”,获评常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聚焦中心大局,以能动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筑牢安全稳定防线。统筹做好服务发展和保障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受理审查逮捕516人,审查起诉1003人。着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7人。坚决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持续抓好“反诈打跨”[1]工作,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47人,高质效办理公安部督办的“7.17”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毒品犯罪37人,多次与公安、法院就“依托咪酯[2]”等新型毒品犯罪进行会商,形成打击合力。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人,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8人。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3]要求,扎实开展立案监督、违法执行监督等专项行动。当好企业的法律参谋、知心朋友,就非法集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送法进企业、进社区18次,解答法律咨询90余条。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人,依法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盛大金禧”“博阳安泰”等非法集资案,协同公安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守牢群众“钱袋子”。
深度参与市域治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4],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依法不批捕171人,依法不起诉291人。诉前羁押率[6]27.22%,认罪认罚适用率89.49%,建议或直接变更羁押强制措施12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重点、难点和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5份,采纳率100%,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枫桥式”工作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32件。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进百姓万家,共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39场次。
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组建职务犯罪检察团队,持续提升监检衔接质效,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2人,起诉11人,配合衡阳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侦查案件2件,向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干部问题线索28件,办理常宁市水利局原局长雷某某等一批有影响的行受贿窝案。
凝聚协同共治合力。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全年列席16次。深化“支持起诉+”工作模式,联合市法院、市人社局会签了《关于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助力弱势群体维权,办理拖欠劳动报酬、交通事故赔偿款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件。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着力修复社会关系。落实“两议”衔接机制[8],积极推进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办理帝煌山庄高压线铁塔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5件公益诉讼案件。
三、聚焦民生福祉,以检察履职纾解急难愁盼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29件,督促整治排污口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7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持续督促窨井盖安全防范工作,助力堵塞安全漏洞。守护群众“舌尖安全”,依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人,办理褚某某等4人销售假劣猪脚案。持续聚焦校园周边、居民小区等食品安全问题,累计督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11处。
尽心尽力化解群众信访。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的情怀,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79件。扎实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组织听证15次,切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亲自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2件,办结率100%。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10]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提级管辖后判处无期徒刑1人。坚持对“问题少年”宽容不纵容,对初犯偶犯和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71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起诉35人。以“心系国之未来”的情怀持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报告制度[11]、从业查询[12]等制度落实落地,发出督促监护令[13]10份,让“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以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对全市旅馆行业开展专项清查,摸排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18条。以“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为目标,建成专业化未成人检察综合办案区。以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为抓手,在讲好“开学第一课”的同时,上好毕业前“最后一堂课”,为高三学生披上“法律铠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6场次。
倾力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落实“检察+N”司法救助模式,加大对因案致贫案件当事人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13.5万元。办理的罗某艳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联合妇联携手推进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救助工作,持续落实“检·爱”计划,为3名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加大对残疾人群体权益保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更多司法关怀。
四、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撤案15件,纠正漏捕漏诉2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追捕的龙某刚贩卖毒品案获评全省优秀刑事案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5件次,提出刑事抗诉4件,已改判2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案件8件,办理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106名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47万余元。完善刑事执行监督,针对脱管、漏管等刑事执行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切实维护刑罚执行权威。
民事检察向“强”推进。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85件。强化民事裁判结果及过程的有效监督,提请民事抗诉3件。深层次开展虚假诉讼活动监督,依法提出监督意见4件。加大对审判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等情形的纠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20份,采纳率100%。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坚持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7件,促进9起案件实质性解决。加强对行政裁判案件的精细化审查,在对裁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依法审查案件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0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2件,持续开展土地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6件。
公益诉讼向“好”拓展。聚焦“4+10”法定领域,开展国土国财、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件。坚持“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13]的理念,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对提出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得到解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5件。督促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14.2万元、增殖放流各类鱼苗32.7万余尾、补缴契税24.31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围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对地标古建筑培元塔的维护修缮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五、聚焦强基固本,以自我革命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文化育检。以创建文化品牌为抓手,将党建业务融合、检察理念转变、创新能动履职、优化监督质效有机融入检察文化建设,所拍摄的普法微视频播放量超10万次。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成远程提审室、远程庭审室和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办案区,智慧检务应用能力明显提高。搭建文化活动平台,组织开展道德讲堂、青年大课堂、气排球比赛等活动,被评为衡阳市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
坚持素质兴检。抓好“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学习平台运用,构建多层次、多形式业务学习长效机制,开展同堂培训、实战化岗位练兵等活动300余人次,建立青年干警轮流列席检委会制度,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注重以老带新,让青年干警在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经受历练,我院“导师带新人”工作获衡阳市检察院表彰。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等省市级集体荣誉13项,立项省级课题1项,国家级、省级论坛获奖论文18篇,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全省优秀案例3件,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及省市业务能手等23人次。
坚持从严治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全力推进“四责”协同,定期与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开展督查巡查5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4]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填报记录有关事项138件。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以案促改”“纪律作风和执行力建设年”等专项活动,扎实抓好“清廉机关”建设,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15次,进一步提升检察质效。
六、聚焦阳光司法,以监督制约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2名副检察长、2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确保整改到位,5名员额检察官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彰。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备案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立与人大代表日常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评查、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检务活动60余人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市政协开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预防性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专题调研。注重从工商联、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选聘听证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发展建言献策活动40余人次。虚心接受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的履职制约,做到配合有力,制约有序,监督有效。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办案工作、新闻发布会等活动120余人次。
切实增强内部监督。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补短板促规范、强内控防风险,获评衡阳市内部审计先进集体。通过抓实数据监管和案件评查,规范办案程序,不断加强和完善日常管理,开展案件流程监控55次,案件速裁评查2741件,推动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数据,发布主要办案信息977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加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以新媒体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297期次,持续做实“以案释法”栏目和“常检说法”视频号,主动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2023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深入,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不够到位;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仍有薄弱环节,个别案件办理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仍需细化,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提质增效方面还有欠缺,优化结构、提升素能、改进作风的任务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下大力气认真解决。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用力守护民生福祉,竭力维护公平正义,为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跻身全省经济“十强”、迈进全国经济“百强”,推动现代化新常宁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信仰根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最本质要求和最根本保证,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法律监督,以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常宁篇章。
二是扛牢责任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风险防范化解,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持续加大对毒品、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打击治理成效。完善监检衔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访源治理,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三是提升监督质效,做强“四大检察”。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与时俱进深化法律监督理念创新,不断提升监督智慧、监督能力、监督质量、监督效果。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轻罪治理体系,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做实做优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违法、执行监督,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提升公益诉讼的精准性、规范性。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助力更高水平法治常宁建设。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以建强办案团队、强化司法办案、创新制度机制为抓手,与案例培育、理论研究、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培树更多领军人才、更多先进典型。配合开展政法领域专项巡察,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斗是新时代开拓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最好的姿态。我们将牢记初心使命,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接续奋斗,以实干实绩为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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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反诈打跨”:是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贩毒、跨境赌博、组织妇女出境卖淫、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跨境突出犯罪工作。
[2]依托咪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主要用作麻醉药。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依托咪酯属于毒品。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2023年3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在全省部署集中开展的涉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优化经济领域政法服务三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行动从3月1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要义是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诉前羁押率: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7]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监督管理漏洞、相关制度不健全等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它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8]“两议”衔接机制:2023年3月,常宁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该机制,意味着既可由检察机关从人大代表建议中发掘个案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将其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又可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形成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实现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9]“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检察机关全面发起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新一轮的强大攻势,全面加强综合履职,推进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集中统一办理,从根本上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10]“强制报告”: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11]“从业查询”: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2]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13]“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是指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中,解决违法行为不必诉至法庭,力求通过磋商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工作理念。行政公益诉讼实质上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保护公益的目标一致。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的公益受损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监督,促进行政主体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不仅有利于及时保护公益,而且可以用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法律效果。
[14]“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对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情形,检察人员要“逢问必录”,检察机关要对被记录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25日在常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会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稳居衡阳市检察系统第一方阵,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聚焦筑牢忠诚,以政治引领确保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12次、支部集中学习22次。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周五课堂、常检阅舍、回顾与展望同步等活动,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为推进常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0件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扎实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深入一线查找、发现、认领、解决问题40个,解决率100%。
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行“党建+业务”“检察官+党员”模式,把政治要求贯穿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打通党建与检察办案业务融合的“最后一公里”,获评常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聚焦中心大局,以能动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筑牢安全稳定防线。统筹做好服务发展和保障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受理审查逮捕516人,审查起诉1003人。着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7人。坚决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持续抓好“反诈打跨”[1]工作,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47人,高质效办理公安部督办的“7.17”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毒品犯罪37人,多次与公安、法院就“依托咪酯[2]”等新型毒品犯罪进行会商,形成打击合力。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人,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8人。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3]要求,扎实开展立案监督、违法执行监督等专项行动。当好企业的法律参谋、知心朋友,就非法集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送法进企业、进社区18次,解答法律咨询90余条。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人,依法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盛大金禧”“博阳安泰”等非法集资案,协同公安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守牢群众“钱袋子”。
深度参与市域治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4],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依法不批捕171人,依法不起诉291人。诉前羁押率[6]27.22%,认罪认罚适用率89.49%,建议或直接变更羁押强制措施12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重点、难点和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5份,采纳率100%,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枫桥式”工作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32件。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进百姓万家,共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39场次。
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组建职务犯罪检察团队,持续提升监检衔接质效,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2人,起诉11人,配合衡阳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侦查案件2件,向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干部问题线索28件,办理常宁市水利局原局长雷某某等一批有影响的行受贿窝案。
凝聚协同共治合力。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全年列席16次。深化“支持起诉+”工作模式,联合市法院、市人社局会签了《关于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助力弱势群体维权,办理拖欠劳动报酬、交通事故赔偿款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件。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着力修复社会关系。落实“两议”衔接机制[8],积极推进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办理帝煌山庄高压线铁塔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5件公益诉讼案件。
三、聚焦民生福祉,以检察履职纾解急难愁盼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29件,督促整治排污口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7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持续督促窨井盖安全防范工作,助力堵塞安全漏洞。守护群众“舌尖安全”,依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人,办理褚某某等4人销售假劣猪脚案。持续聚焦校园周边、居民小区等食品安全问题,累计督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11处。
尽心尽力化解群众信访。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的情怀,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79件。扎实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组织听证15次,切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亲自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2件,办结率100%。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10]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提级管辖后判处无期徒刑1人。坚持对“问题少年”宽容不纵容,对初犯偶犯和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71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起诉35人。以“心系国之未来”的情怀持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报告制度[11]、从业查询[12]等制度落实落地,发出督促监护令[13]10份,让“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以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对全市旅馆行业开展专项清查,摸排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18条。以“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为目标,建成专业化未成人检察综合办案区。以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为抓手,在讲好“开学第一课”的同时,上好毕业前“最后一堂课”,为高三学生披上“法律铠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6场次。
倾力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落实“检察+N”司法救助模式,加大对因案致贫案件当事人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13.5万元。办理的罗某艳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联合妇联携手推进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救助工作,持续落实“检·爱”计划,为3名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加大对残疾人群体权益保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更多司法关怀。
四、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撤案15件,纠正漏捕漏诉2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追捕的龙某刚贩卖毒品案获评全省优秀刑事案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5件次,提出刑事抗诉4件,已改判2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案件8件,办理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106名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47万余元。完善刑事执行监督,针对脱管、漏管等刑事执行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切实维护刑罚执行权威。
民事检察向“强”推进。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85件。强化民事裁判结果及过程的有效监督,提请民事抗诉3件。深层次开展虚假诉讼活动监督,依法提出监督意见4件。加大对审判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等情形的纠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20份,采纳率100%。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坚持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7件,促进9起案件实质性解决。加强对行政裁判案件的精细化审查,在对裁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依法审查案件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0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2件,持续开展土地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6件。
公益诉讼向“好”拓展。聚焦“4+10”法定领域,开展国土国财、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件。坚持“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13]的理念,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对提出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得到解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5件。督促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14.2万元、增殖放流各类鱼苗32.7万余尾、补缴契税24.31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围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对地标古建筑培元塔的维护修缮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五、聚焦强基固本,以自我革命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文化育检。以创建文化品牌为抓手,将党建业务融合、检察理念转变、创新能动履职、优化监督质效有机融入检察文化建设,所拍摄的普法微视频播放量超10万次。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成远程提审室、远程庭审室和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办案区,智慧检务应用能力明显提高。搭建文化活动平台,组织开展道德讲堂、青年大课堂、气排球比赛等活动,被评为衡阳市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
坚持素质兴检。抓好“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学习平台运用,构建多层次、多形式业务学习长效机制,开展同堂培训、实战化岗位练兵等活动300余人次,建立青年干警轮流列席检委会制度,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注重以老带新,让青年干警在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经受历练,我院“导师带新人”工作获衡阳市检察院表彰。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等省市级集体荣誉13项,立项省级课题1项,国家级、省级论坛获奖论文18篇,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全省优秀案例3件,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及省市业务能手等23人次。
坚持从严治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全力推进“四责”协同,定期与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开展督查巡查5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4]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填报记录有关事项138件。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以案促改”“纪律作风和执行力建设年”等专项活动,扎实抓好“清廉机关”建设,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15次,进一步提升检察质效。
六、聚焦阳光司法,以监督制约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2名副检察长、2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确保整改到位,5名员额检察官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彰。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备案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立与人大代表日常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评查、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检务活动60余人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市政协开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预防性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专题调研。注重从工商联、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选聘听证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发展建言献策活动40余人次。虚心接受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的履职制约,做到配合有力,制约有序,监督有效。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办案工作、新闻发布会等活动120余人次。
切实增强内部监督。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补短板促规范、强内控防风险,获评衡阳市内部审计先进集体。通过抓实数据监管和案件评查,规范办案程序,不断加强和完善日常管理,开展案件流程监控55次,案件速裁评查2741件,推动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数据,发布主要办案信息977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加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以新媒体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297期次,持续做实“以案释法”栏目和“常检说法”视频号,主动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2023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深入,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不够到位;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仍有薄弱环节,个别案件办理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仍需细化,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提质增效方面还有欠缺,优化结构、提升素能、改进作风的任务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下大力气认真解决。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用力守护民生福祉,竭力维护公平正义,为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跻身全省经济“十强”、迈进全国经济“百强”,推动现代化新常宁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信仰根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最本质要求和最根本保证,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法律监督,以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常宁篇章。
二是扛牢责任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风险防范化解,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持续加大对毒品、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打击治理成效。完善监检衔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访源治理,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三是提升监督质效,做强“四大检察”。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与时俱进深化法律监督理念创新,不断提升监督智慧、监督能力、监督质量、监督效果。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轻罪治理体系,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做实做优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违法、执行监督,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提升公益诉讼的精准性、规范性。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助力更高水平法治常宁建设。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以建强办案团队、强化司法办案、创新制度机制为抓手,与案例培育、理论研究、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培树更多领军人才、更多先进典型。配合开展政法领域专项巡察,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斗是新时代开拓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最好的姿态。我们将牢记初心使命,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接续奋斗,以实干实绩为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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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反诈打跨”:是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贩毒、跨境赌博、组织妇女出境卖淫、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跨境突出犯罪工作。
[2]依托咪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主要用作麻醉药。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依托咪酯属于毒品。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2023年3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在全省部署集中开展的涉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优化经济领域政法服务三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行动从3月1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要义是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诉前羁押率: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7]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监督管理漏洞、相关制度不健全等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它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8]“两议”衔接机制:2023年3月,常宁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该机制,意味着既可由检察机关从人大代表建议中发掘个案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将其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又可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形成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实现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9]“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检察机关全面发起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新一轮的强大攻势,全面加强综合履职,推进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集中统一办理,从根本上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10]“强制报告”: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11]“从业查询”: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2]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13]“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是指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中,解决违法行为不必诉至法庭,力求通过磋商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工作理念。行政公益诉讼实质上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保护公益的目标一致。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的公益受损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监督,促进行政主体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不仅有利于及时保护公益,而且可以用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法律效果。
[14]“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对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情形,检察人员要“逢问必录”,检察机关要对被记录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