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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时间:2019-04-01  作者:  新闻来源:未知 【字号: | |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持续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平安常宁、法治常宁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和院里《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法律、措施方案、成果成效, 全面宣传党和国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经验做法和办理的经典案例,表明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社会势力的态度和决心,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政策法律,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坚持传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同时,要认真做好网上负面舆情处置,正面引导网上舆论。

    (二)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保密纪律。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扫黑除恶宣传内容、报道角度的规定进行,防止因出现报道偏差引发舆情。

    (三)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扩大舆论宣传覆盖面。

    三、宣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4、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

    5、省委、衡阳市委、常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精神;

    6、省人民检察院、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

    7、突出宣传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等方面的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措施和成效;

    8、宣传报道专项斗争工作中涌现出的检察人员先进事迹,正面专题报道查办的重大案件,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扩大专项斗争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知晓度。

    四、宣传方式

    1、进一步精心组织学习。制定《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授课与干警个人平时自学、全院干警集体学习与重要执法部门干警侧重学习、学习文件法律原文与结合司法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学深悟透扫黑除恶政策法律,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全院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召开党组专题会议部署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进行专项考核,落实责任,严明奖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厂矿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主题,向群众广泛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知识,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揭发检举“村霸”、“地痞”、“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邮箱、专用电话等措施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每季度更新院里的宣传栏,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宣传。

    3、进一步搞好户外宣传。在院机关对面邓塘水库附近租用户外大型广告牌,设置“发挥检察职能,扫黑除恶,造福人民”“深化扫黑除恶,建设平安常宁”两条长期固定宣传标语;在本院临街护栏、院机关大楼悬挂宣传标语,院内大厅 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告、宣传标语和宣传片。

    4、进一步加大报刊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批捕、起诉案件,追捕追诉,法律监督效果,工作举措和成效,及时向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推介;在市电视台开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专题专栏,领导专题讲话,召开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菅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5、进一步加大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络平台、短信平台,通过案例剖析、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微访谈、微博联动直播等有效形式,传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息,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手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6、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知识考试。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一次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专业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干警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参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大张旗鼓地宣传扫黑除恶的进展情况、重大案例、揭露黑恶势力的罪恶行径,报道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工作成果,宣传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抓好、抓实。强化组织、人员保障,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第一责任人。院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办公室,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春华兼任主任,院办公室负责人周武德任副主任,院办公室蒋芬、王瑞丹和各部门内勤为成员,具体负责扫黑除恶斗争日常的综合材料起草、经验总结、信息材料报送、简报编辑等文字工作和宣传工作。

    (三)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充分利用报纸、网络、自媒体等手段,开辟专栏、专刊,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报道典型案例,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防控机制建设,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对办案时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四)准确宣传,注重导向。遵循新闻规律,创新宣传手段,丰富报道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严格遵守各项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所有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规范性提法和使用的数据必须准确。对敏感、热点问题,注重解疑释惑。切实把好宣传关、政策关、程序关。凡是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稿件必须先经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把关,及时请示并送市委宣传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避免出现错误的言论和观点,切实增强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公信力。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