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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疫情应急期间食堂用餐制度
    时间:2021-08-04  作者:  新闻来源: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机关食堂严格实行疫情应急期间安全管理。   

    一、实行错时分散就餐办法,排队取餐保持一米以上间隔,用餐就座保持座位间隔,禁止扎堆用餐,禁止大声喧哗,禁止用餐后在餐厅逗留。
    二、早餐实行错时用餐,延长用餐时间,早餐开餐时间为7:20-7:50。
    三、中晚餐实行分散用餐,凡住单位宿舍的人员取餐后回宿舍用餐,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政治部人员(不含住单位宿舍人员,下同)在车库大包厢用餐,其他部门人员在食堂餐厅用餐。
    四、炊事员工作时应全程戴口罩,由饮事员掌勺打菜,禁止用餐人自取。
    五、用餐后,必须将所剩饭菜残渣倒入食堂指定位置垃圾桶内,禁止倒入办公楼、宿舍楼垃圾桶或者其他地方。
    六、严格执行微信群报餐制,不按时报餐的不得用餐。
    七、用餐自备餐具,食堂工作人员对餐具按时消毒。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