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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宁检察:轻案快办全程提速,一小时审结4起公诉案件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5月30日下午,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批适用“轻案快办”机制的4起轻微刑事案件,在当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短短1个小时,4起案件全部完成开庭审理程序。


        下午2时50分,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范金蓉检察官手拿卷宗准时走进法庭,该院2名“轻案快办”办案组成员紧跟其后。随着铿锵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法庭庭审工作开始紧张有序开展。据悉,当天该院“轻案快办”办案组成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是4起案件,分别为2起盗窃案、1起危险驾驶案和1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个小时的时间完成开庭审理,4起案件从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仅用时15天,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打响了轻案快办机制的第一枪。

        今年3月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公诉环节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省院指导精神,5月8日,经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在常宁市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该市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5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切实提高司法效能,科学利用司法资源,《规定》明确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并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除特殊案件外检察机关均可适用“轻案快办”程序。
     
     

        据了解,该《规定》下发后,常宁市人民检察院随即成立了“轻案快办组”,并专门设置了“轻案快办”程序的讯问笔录、审查报告、具结书、起诉书和出庭笔录文书样式。对通过“轻案快办”程序处理的案件,全部要求一律加盖专用印章,实行集中移送、集中办理,于2018年5月15日开始推行“轻案快办”机制。截止目前,该院已受理轻刑案件16件,占同期案件总数47.06%,提起公诉13件,审结率达到81%,每个轻刑案件从受案至提起公诉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与以往刑事案件的处理相比,“轻案快办”大大缩短了整个诉讼周期,该机制的推行有效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有效缓解了基层检察院公诉局“案多人少”的矛盾,使检察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办难案办精案,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轻案快办”办案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