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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当“公诉人”,抢镜!
    时间:2018-05-18  作者:  新闻来源: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我代表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018年5月4日上午,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在常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曾庆意依法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曾庆意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向法庭出示了定罪方面的证据并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曾庆意检察长慷慨陈词,围绕犯罪构成、行为性质、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分析,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提出了量刑建议。在确凿的证据和公诉人的有力指控下,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有罪宣判。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长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不但要靠前指挥,还要带头办案、带头出庭,检察长办案正在成为新常态。
    今年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不断突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能力和办案业绩的考核,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探索出台了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完善了检察官员额配置制度,全院办案质效正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