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宁市委员会《关于转发黄春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常发干〔2022〕94号),接衡组干〔2022〕87号文件,市委同意:
黄春华同志任常宁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周亦芬同志任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李得华同志任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担任政治部主任的同志自任命之日起转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特此通知。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