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关于黄春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衡组干〔2022〕78号):
黄春华同志任常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提名为常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免去其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提名免去其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陈康兵同志任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