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宁市委员会《关于转发廖三伢同志免职的通知》(常发干〔2025〕67号),接衡组干〔2025〕25号文件,衡阳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免去廖三伢同志的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特此通知。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5年5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