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对于在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事项。
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6、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和公益诉讼。
7、监所羁押场所驻所检察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院内设处室8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室、案管科、控申科、监所科、公诉局、侦监科、民行科。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为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市本级预算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市本级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32.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32.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23.97万元,教育支出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2.89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01.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专项业务费支出等。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8.2万元,因公出国培训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