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事项。
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6、民事行政案件监督。
7、监所羁押场所驻所检察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14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室、纪检监察室、预防科、反贪局、案管科、控申科、监所科、反渎局、公诉局、侦监科、技术科、法警大队、民行科。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5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6.3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56.35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56.3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56.3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56.35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公共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我院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5.2万元,下降13.5 %,主要是2017年财政将人均公用经费减少10%及人员退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万元,实现零增长,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 %。其中,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厉行节约严控开支;其二,领导有意识的引导,有条件最好在食堂就餐。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主要是用于荣誉室建设20万,篮球场建设30万,检察文化建设10万。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1、“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