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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2-03-21  作者:  新闻来源: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全面做好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传播,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防控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自即日起,本院将进一步采取以下疫情防控措施,启用防疫期间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一、来访接待工作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所有进入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湖南场所码,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核验。
           2、所有进入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人员,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3℃),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离开大厅。并请来访人自行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3、健康码、行程码、湖南场所码异常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或者身体不适者,建议暂缓来访。
          4、来访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请您注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等候区避免逗留及聚集,并保持安静。
          5、为有效控制和阻断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根据当前防疫政策,温馨提醒: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通过来信、网络、电话办理业务,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备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两天通过电话预约。
    邮寄信件:请将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邮寄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登录网络:请登录www.12309.gov.cn—中国检察网,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

           二、律师、当事人权益保障工作

           律师和当事人等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律师阅卷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12309提出阅卷申请,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律师或当事人需要提交材料又不便来现场办理业务的,请将材料邮寄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由此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

          特此公告。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