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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向案件当事人发放“三个规定”告知书
    时间:2021-08-17  作者:  新闻来源: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推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制度,主要通过一案一告知、书面送达告知书的方式进行。8月16日,该院向案件当事人发放首份《“三个规定”告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告知书意在向当事人、律师等表明: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检察院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活动;不得自己或请托他人为案件办理向检察院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规定通过检察院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打探案情,应当依正当程序向检察院工作人员递交涉案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察院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为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该院通过制度宣讲、编写填报指南、组织集中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干警主动填报意识,随案制发告知书是继定制专属彩铃后又一提升“三个规定”的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的有益创举,能有效的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