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扫黑除恶】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9-04-10  作者:  新闻来源:未知 【字号: | |

           3月26日上午,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常宁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常宁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媒体记者及部分被告人的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邓某经常纠集一些未成年人逞强斗狠非法收账、或到工地上帮老板摆阵,并多次在常宁一些宾馆、街面、市场等公共场所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为拉拢巩固圈子人员,邓某经常组织集体聚餐、喝酒、唱歌等聚会,逐渐确立了其在圈子中的地位。其打斗场面甚至被市民拍成视频上传到微信、快手等网络直播平台,引起了社会轰动和社会恐慌,不少市民观看后表示对邓某一伙心有恐惧。邓某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常宁社会的治安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破坏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据了解,由于此案情重大、复杂,证据众多,常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即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专案组,深入分析案情、综合研判证据,并派员三次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据材料,举证详实、说理全面、用大量证据证明邓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同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听取辩护人及被告人意见的基础上,对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发表了针对性强、充分有力的公诉意见。

          当天,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刘某、陈某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