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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检察
    监外执行检察听证 让刑事执行检察透明、公正
    时间:2023-03-23  作者:  新闻来源:未知 【字号: | |

           “检察机关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3月23日,人民监督员邓辉在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上这样说道。

           据悉,罪犯阳某因贩卖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交付执行前,阳某因哺乳期未满一年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常宁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阳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拟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要求,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该院第三检察部收到市人民法院《征求意见书》后,依法对其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听证会上,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唐熠详细介绍了主要案情、案件审查过程、阳某妊娠经过、暂予监外执行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
           “我保证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督管理,做一名合格母亲,并在今后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当事人阳某陈述其在判决前已生育,现哺乳期未满一年,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听证人员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一一答复。
            经过对案件事实、审查程序、犯罪情节、哺乳情况、社会危险性等相关情况进行讨论,听证人员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阳某情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听证员王国勇给予了高度认可,说道“公开听证让检察工作充满‘人性的力量和温暖’,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一次生动实践。”
    该院首次对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举行公开听证,旨在增加办理暂予监外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下一步,常宁市检察院将持续贯彻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公信”工作要求,更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正义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