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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讯|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清溪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
    时间:2022-01-28  作者:  新闻来源:未知 【字号: | |

           1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布了湖南省2021年度“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名单,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清溪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清溪江为舂陵水支流,流域内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由于沿江采矿制砂企业无序开采,导致清溪江周边林地被毁,水土流失,河道阻塞。2020年,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赶赴清溪江沿岸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多家采矿制砂企业未经环评,在环保设施不完善、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排放污水、污泥,河流沿岸偷挖滥采情形严重。该院立案后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破坏清溪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修复生态。

           2021年3月,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清溪江流域环境整治方案》。随后,该院向相关部门及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同时将上游桂阳境内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向桂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同年5月,各行政机关及乡镇对流域违法污染企业实行了“两断三清一复绿”,累计拆除涉砂企业6家、整改矿区1处,完成7万株树木、15.4万平方米草皮草籽栽种,制定了《河道清淤护岸工程实施方案》,治理河段17.6公里,有效解决了清溪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2021年9月,为进一步解决舂陵水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该院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倡导地处舂陵水流域的耒阳市、桂阳县三地检察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建立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并牵头组织三地行政、检察机关进行联合巡查,形成三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合力,打造舂陵水流域及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

           2021年,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全年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81件。在做实做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新领域案件探索、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督促修复复绿面积230亩,完成河段疏浚17公里,清理涉铊危险废物189.63吨,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源1处,增殖放流十万余尾鱼苗、价值达7.3万元,用实际行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广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