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汤某某不服常宁市公安局不立案决定,特向本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
本院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控告人汤某某仍不服。在征得汤某某的同意下,我院于2020年11月3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展现本院办案过程,充分释法说理,努力实现息诉罢访。公开听证形式彰显了法律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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