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受表彰奖励情况
2016年度,我院围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平安常宁、法治常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了上级的表彰,现将受到有关表彰奖励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家级奖励: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二、省级奖励:
1、法警大队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法警工作先进集体”。
2、技术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被评为 “信息化网络轻应用开发工作先进集体”。
3、尹志超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4、周孝华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
5、向伟香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技术工作先进个人”。
6、李园园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员”。
三、地市级奖励:
1、反贪局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2、公诉局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3、法警大队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4、控申科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5、技术科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6、行财装备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7、监所科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8、民行科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9、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考核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10、监所科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单项先进。
10、预防科的检察建议工作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单项先进。
11、张婷、周孝华、陈龙、胡钰红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保密知识竞赛中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2、范金蓉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纪检工作先进个人”。
13、周孝华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
14、李娟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案件质量优秀评查员”。
15、周亦芬办理的徐冬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案件”。
四、县市级奖励:
1、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常宁市委、市政府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2、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常宁市委、市政府评为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3、邓辽艳被常宁市委政府评为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七年五月五日